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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民可以用公積金來為住宅增設電梯了。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完成修訂,將于9月1日起正式執行。
提取范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提公積金
《提取辦法》對公積金的提取范圍進行了調整。其中備受關注的是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為住宅增設電梯申請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據了解,申請條件需要滿足兩條:1、職工出資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2、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業務當年未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申請時間為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額度則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業務申請時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月余額之和。
此外,《提取辦法》還取消了部分提取業務,包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農村戶籍職工離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兩種。
住房消費:購買異地住房可提取
新規實施后,部分提取業務申請條件則有所放松。例如,《提取辦法》將購買異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業務申請時間統一調整為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或取得相關證明材料5年內申請。
同時,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請辦理該套住房的購房提取業務,業務辦理時職工及其配偶無需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地證明。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租房自住,未辦理租房備案登記的,仍可按照規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但9月開始,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職工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僅不得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還不得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資料精簡:四種業務辦理資料不再需要
9月開始,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需要提供的資料也有所精簡。包括:一、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二、辦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公積金租房:多人承租一套房一年最多可提3.2萬
作為相關配套政策,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還發布了《關于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同樣于9月1日起執行。《通知》主要對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額進行了三大調整。
一是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年度提取限額未作調整,但明確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額。具體而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
二是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