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王玲)4月16日報道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完成修訂,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屆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4月15日正式發布,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解答市民關于《提取辦法》的疑問,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6日就部分問題給出了權威解答。
1、 現行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什么不妥嗎?為什么要修訂?
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環境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現行《提取辦法》相關政策與廣大服務對象需求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現行相關提取規定進行了合理修訂和整合,形成了新的《提取辦法》。
2、 這次新辦法取消了“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和“農村戶籍職工離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是出于什么原因?
為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專用性要求,逐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新修訂的《提取辦法》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和“農村戶籍職工離職”提取。按照《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要求,將“成都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辦理離職提取”調整為“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同時,放寬異地購房提取范圍,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無自住住房,在省內購買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無需再提供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材料。此外,新辦法還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3、 關于老小區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需具備哪些條件?辦理的時候要帶什么資料?提取額度又是多少呢?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力度, 提高職工既有住宅居住品質,新修訂《提取辦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在加裝電梯時實際出資,且能滿足一年內未辦理過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的條件,便能辦理相關提取業務。前來辦理業務需要帶的資料有:①相關身份證明材料;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③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④電梯竣工驗收報告;⑤加裝電梯費用每戶分攤費用決議;⑥電梯使用登記證;⑦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提取額度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出資金額,并且不能超過業務申請時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月余額之和。申請時限為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新《提取辦法》今年9月1日起實施,所以這項業務也要9月1日才能開始辦理。
4、 新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是否有新的變化?
考慮到租房人租房備案時需出具不動產權證的實際困難,為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這次修訂的《提取辦法》一是將租房提取納入了住房消費范疇;二是調整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提取金額的計算方式;三是增加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無房職工可直接限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額等相關內容,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當然,這項業務也要9月1日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