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在解救電梯被困人員。
《電梯安全評估規程》和《深圳市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本月實施
從成立“電梯事故專業救援隊”到《電梯安全評估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出臺實施,深圳對電梯安全的規范管理正在逐漸升級。昨日,記者從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及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本月起,《電梯安全評估規程》和《深圳市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正式實施,此舉意味著保障電梯安全運行,深圳電梯安全評估有了新的地方標準。《規程》明確指出: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否則將面臨重罰。
文、圖/記者陽荔 通訊員敖卓謙
今年已發生電梯被困案1826宗
來自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的統計數字顯示,今年1月1日至11月6日止,深圳共發生電梯被困案1826宗,其原因多為電梯陳舊老化且保養不當所致。
“如上月發生在龍崗中心城某小區內的電梯突然停運、11人被困事件,由于呼救系統失靈,在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系的情況下,乘客最后自己鑿墻自救,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消防民警告訴記者,發生事故的電梯,不僅運送系統出現故障,造成11人被困,且呼救系統也有故障,當被困人員向外呼救時才發現,呼救按鈕完全是個“擺設”,根本用不了。“先不說事故的具體原因,如果該電梯按規范要求所有設備均可啟用,那么也就不存在呼救系統形同虛設、乘客鑿墻自救了。這些都折射出電梯保養、維護方面的弊端,所以對電梯進行安全評估、全面檢測,勢在必行。”
不過對于乘客鑿墻自救方法,消防民警勸導市民不要效仿。“這樣其實非常危險,因為萬一維保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啟動了電梯,很容易發生傷人事故。正確的方法是首先要保持冷靜,可以間歇性呼救或拍打電梯門,向外界傳遞求救信號。等待救援時,也不要強行扒門爬出,更不要盲目從轎廂頂部爬出及亂蹦亂跳等過激行為。”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要安裝監控系統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要求所有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一般應滿足電話呼救要求。發生電話呼救時,求救者通過口述或從鍵盤輸入一個特定的救援標識碼,系統應可在數據庫中查找到該電梯的詳細安裝地址。救援標識碼應張貼或顯示在電梯轎廂內顯眼處。也就是說,監測系統包括了監管、救援功能以及公眾、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應用功能。而11月1日正式出臺實施的《深圳市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將上述要求更加細化及具體化,并明確了電梯運行監測系統由市級平臺、企業平臺和前端系統三大主要部分組成。
據悉,新標準實施后,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將實現“監測”系統與“運行”系統一致,如同給電梯安裝了“黑匣子”,以確保實時準確反映電梯運行狀況。
7000多臺電梯超期服役 三類電梯須接受安全評估
1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梯安全評估規程》和《深圳市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采用風險評價的方法,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節能環保狀況進行綜合性分析和判斷,適用于曳引式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要進行電梯評估: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滿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評估后繼續使用滿五年的;發生一般等級以上事故的; 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一定資質,并應經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認定。
據統計,深圳現有電梯近12萬臺,經過長期使用后,已累計有7000多臺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且每年以8000臺到1萬臺的速度遞增,僅次于北京、上海。但由于使用時間較長,這些電梯風險隱患相對較大,在電梯安全定期檢驗中,需要由維保公司在規定時間、項目做好自檢準備,自檢合再檢驗點進行檢驗,通過后可以發檢驗合格證。
記者了解到,《規程》對電梯評估的內容很詳盡,凡電梯各個系統中部件(部位)或功能等可能存在風險的安全評估項目,均要進行分析和評估,并通過考慮對人身、財產或環境造成的后果,電梯傷害嚴重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程度“1”:高;程度“2”:中; 程度“3”:低; 程度“4”:可忽略。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進行電梯安全評估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處以兩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