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梯總量逼近15萬臺
擬出臺電梯安全條例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本報訊 (記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安全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目前正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共有電梯使用單位近3.4萬家,電梯14.9萬臺,且每年新增近9000臺,電梯總量居全國大中城市第3位,僅次于上海和北京,電梯安全事故及相關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也暴露出人均監管電梯數量大、應急處置能力不足、電梯維保質量與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予以切實有效地應對解決。
《送審稿》共50條,包括電梯選型配置、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安全評估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突出了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及落實,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使用的電梯安全負責,保證在用電梯處于安全、適宜運行的狀態;逐條、逐項對電梯使用單位的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張貼應急救援標志、經常性維護保養電梯和定期自行檢查、監督維保現場、選型配置、應急救援等安全義務,作了全面的規范化要求。
《送審稿》要求,電梯生廠商應提供不少于5年質保服務,至少每10年進行一次免費全面檢查;電梯維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應急救援和投訴電話號碼,落實維保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出具維保標志、提交并保存相關記錄;建立電梯滿5年載荷試驗制度、滿10年全面安全檢查制度和滿15年安全評估制度等系列強制性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醫院、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相應的選型配置要求,確保其配置電梯的產品安全性能。
目前,深圳市法制辦已就《送審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接下來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入地方立法程序。
《中國質量報》